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上市申请与审核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的,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的,应当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事项。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等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未经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与上市有关的信息。
上市公司应编制并及时披露涉及新股发行的相关公告,包括新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具体实施方案、公告等。
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竞价交易时间分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30)、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和13:00-14:57)和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
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必须等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自律监管与惩戒
对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
针对“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强化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惩戒。
其他规定
具体上市规则还包括对特定事项的表决权行使机制、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等内容的要求。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投资者和相关参与方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