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扣留车辆: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直至车主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
罚款:
车主需要缴纳应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作为罚款。
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建议车主及时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交强险,以避免因未投保而被扣留车辆和面临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