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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摩托车上牌政策

北京摩托车上牌政策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和强制保险证明、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明。

摩托车车型必须在国家工信部的公告目录内,并且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排放标准公告车型。

京A牌照车辆需要报废或迁出,京B牌照必须在外阜有郊区户口或郊区居住证。

外地户口需要居住证或居住卡,且居住地址不能在东城、西城、宣武(现已并入西城区)、丰台、朝阳、海淀、石景山区,因为这些城区对摩托车有一定的限制。

摩托车排量应在80-250ML之间,低于80ML的属于助力车,无需挂牌,但驾驶时需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高于250ML的摩托车原则上不予挂牌。

必须持购车发票、车辆保险单、车主户口本(农业户口和集体户口持乡镇政府或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车辆经检验合格,方准办理新购摩托车上牌证手续

费用缴纳:

上牌过程中,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购置税、车船税、上牌费等。

3C认证:

摩托车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这是上牌的前提条件之一。

总结:

北京摩托车上牌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车辆合规性、车主身份及居住证明、以及费用缴纳等。建议车主在办理上牌手续前,仔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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