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手续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
若单位车辆,则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
申请报废
到当地车辆管理所或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对于达到一定年限的车辆,直接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于未达到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经查验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车辆拆解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选择一家合格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至解体。
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后进行拆解,并拍照留证。
办理注销
车主持《变更表》、《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报废汽车档案被注销,并保存一定年限。
领取证明
办理完成后,车主会收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
报废汽车号牌、证件被收回。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车辆管理所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