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停车位的配比根据不同类型的场所和功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规定:
建筑物入口、室内走道和室外人行走道
当存在高低差和台阶时,必须设置适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坡道两侧和两个台阶以上应设置扶手。
不同类型场所的无障碍机动车位配建配比
政府办公、商业服务、医疗康复、交通运输、公共文化、历史文物保护等场所:
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城市广场、公园绿地:
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停车数在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
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的具体规定
无论设置在地上或是地下的停车场地,应将通行方便、距离出入口路线最短的停车位安排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停车位的一侧或与相邻停车位之间应留有宽1.2米以上的轮椅通道,方便肢体障碍者上下车,相邻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残疾人士在各类场所都能方便地使用停车位,提高他们的出行便利性和安全性。建议在设计和建设停车场时,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配置,以更好地满足无障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