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分数的清零规则如下:
记分周期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起算。
清零条件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且所有罚款已缴纳的,记分将在周期结束时自动清零。
如果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记满12分
驾驶人记满12分时,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驾驶证将被公告停止使用。
多次记满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参加学习和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自动清分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系统会在下一个周期自动清零上一周期的分数。
审验学习
持A类、B类驾驶证的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
这些规则确保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得到记录和管理,同时也为驾驶人提供了改进行为的机会。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