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
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生态环境。
实施措施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并公布。
小客车配置指标无偿分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家庭、个人需要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向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申请登记。
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取得。
申请资格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
家庭申请配置指标的条件包括家庭成员构成、名下无小客车、符合住所地规定等。
指标管理
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
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取得的指标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规定
小客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明示指标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打击利用或违反指标管理措施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教练车等营运小客车的指标分配方式另行规定。
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后续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