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4停4的计算方法如下:
行驶计算周期
从机动车第一天驶入开始计算,连续四天为可行驶期限。例如,如果机动车在1月1日驶入,则1月1日至1月4日为可行驶期限。
在行驶计算周期内,车辆可以连续行驶4天,但总行驶时间不得超过4天。
停驶计算周期
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车辆必须连续停驶4天,不得行驶。例如,如果机动车在1月5日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则1月5日至1月8日为停驶期限。
停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车辆可以重新进入行驶计算周期,继续按照上述规则行驶和停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注意事项
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外地车辆进入管控区域,四天内无论是只开一天车,还是隔天断续行驶,达到四天后就必须离开管控区,或者在管控区内停驶四天,才可刷新一个新的行驶周期。
限行时间段为本人号牌被限行当天的24小时,不分上下高峰。
总结:
开4停4的管理措施是通过连续四天行驶后,必须停驶四天的循环来控制车辆进入管控区域的次数。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外地车辆需特别注意在四天内必须离开管控区域或停驶四天后才能重新进入行驶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