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具的折旧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通常为4年。具体到不同类型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可能有所不同:
飞机、火车、轮船等大型运输工具通常有10年的折旧年限。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折旧年限为4年。
货车和汽车的折旧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分别为6-10年和4-6年。
民用飞机的折旧年限为12-20年,军用飞机为10-15年。
船舶的折旧年限为15-25年。
企业在确定运输工具折旧年限时,应考虑资产预期使用年限及其他相关因素,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折旧年限。需要注意的是,折旧方法通常从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且残值比例不得超过原价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