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开四停四”交通管理措施是指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进入广州市中心区须间隔4天以上。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行驶计算周期:
如果您在连续的4天内,无论是只开一天车还是隔天断续行驶,达到4天后就必须离开广州市中心区。
停驶计算周期:
如果您在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4天后,没有离开,那么您需要在广州市中心区停驶4天,才能开始新的行驶周期。
不受影响的情况:
在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例如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广州市中心区可正常通行。
违规处罚:
如果违反了“开四停四”的规定,将面临罚款200元和记3分的处罚。
请注意,“开四停四”是以自然日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希望这能帮助您理解广州的“开四停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