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是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用钢化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相关内容。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要求:
标准范围
适用于热处理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和热弯玻璃。
不适用于薄玻璃、酸化玻璃和其它特殊玻璃。
基本要求
尺寸和偏差要求:钢化玻璃的尺寸和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保证施工、装配等工序的正确进行。
平整度要求:钢化玻璃的平整度是指表面的平行度,标准规定了不同厚度的钢化玻璃对平整度的要求。
弯曲度要求:钢化玻璃的边缘弯曲度是一个重要指标,标准规定了弯曲度的测量方法和合理范围。
物理性能要求:包括抗冲击能力、强度和耐久性等方面,标准规定了必须进行的物理性能测试方法以及合格范围。
尺寸及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和对角线差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边部加工: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圆孔: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试验方法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检验规则
钢化玻璃的检验规则包括尺寸测量、平整度检测、弯曲度测量、物理性能测试等。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钢化玻璃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以确保玻璃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该标准旨在确保钢化玻璃的质量和安全性,适用于建筑用钢化玻璃的生产、检验和安装。对于建筑以外用途的钢化玻璃(如工业装备、家具等),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以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