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即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实施时间表如下:
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2014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北京市提前实施
2013年7月1日,北京市对新增机动车实施国四标准。
不同类型车辆的实施时间
轻型柴油车:2013年7月1日。
重型柴油车:2012年1月1日。
轻型汽油车:2011年7月1日。
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实施,推迟到2012年1月1日。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国四标准。
建议:
轻型柴油车和 重型柴油车在2013年7月1日后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轻型汽油车和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2011年7月1日后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则需等到2012年1月1日后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
这些时间点确保了不同车型逐步升级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以减少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