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摔伤是否算作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责任:
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责任完全或主要在自己,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交通工具事故:
事故必须涉及常见的交通工具,如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公共汽车、地铁等。
上下班途中:
受伤者必须是在上下班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上。
其他情形:
如果摔伤是由于路滑、自己不小心等原因造成,并非由于交通事故,则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下班路上摔伤是否算作工伤,主要取决于摔倒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如果是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涉及交通工具的事故,则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如路滑或自己不小心摔倒,则一般不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