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遵循以下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套型总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其他相关规定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这些规范详细说明了如何计算不同类型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公共建筑等。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