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 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七十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并且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了驾驶证,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驾驶证被撤销和三年内的申请限制。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