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以下是汽车保险的主要种类:
交强险
目的: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用于赔偿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无责任情况下赔偿限额为1.21万元。
商业保险
基本险
车辆损失险:赔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全车盗抢险:赔偿车辆因盗窃、抢劫、抢夺等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
车上人员责任险:包括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赔偿车上人员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附加险
不计免赔险:在基本险基础上,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不扣除免赔额。
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车辆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自燃损失险:赔偿车辆因自燃原因造成的损失。
新增设备损失险:赔偿车辆发生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
无过失责任险:在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若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赔偿车辆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掉落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选择汽车保险时,车主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并注意及时续保,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