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概述
车辆购置税法是中国针对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以及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征收的税种。以下是该法律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购置上述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
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计税价格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征收方式
一次性征收,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
免税车辆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自用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退税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可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信息共享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时间
该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公布情况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