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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电动车管理规定

公安部对电动车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不上牌严禁上路

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

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服从交通管理。

行驶车道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右行驶。

禁止醉酒驾驶

严禁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安全装置

电动自行车不得驾驶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车辆。

不得拖带车辆

电动自行车不得拖带其他车辆。

乘客限制

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名儿童谨慎行驶,不得搭载超过规定重量的物品。

车辆载物规定

车辆载物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公斤,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或《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建议广大市民和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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