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安排使用车辆。
中心车辆应首先保障中心领导用车、对外有偿服务及机关重要活动用车,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办理一般性事务不派车。
各部门及其他单位因公用车,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审批后,出具派车单,司机依据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及长途用车者需报请中心主管领导批准。
车辆使用和调度
车辆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等费用由单位负责,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工作。
车辆的油耗、里程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统计和记录,定期向单位报告。
车辆维修和加油
驾驶员到郑外出车加油和维修时要做好记录,包括燃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返回来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据实报销,5天内必须报销完毕。
车辆用油和维修一律实行办公室审批制度。驾驶员领取加油单时要报清楚车辆公里读数,加油时要在加油单上注明油价;维修车辆前驾驶员必须提起申请,注明维修项目、配件名称及数量,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车辆使用和归还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驾驶员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不得带病出车。
事故和紧急情况
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单位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并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建议各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车辆的高效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