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的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拥有以下主要权利:
学校综合管理权利
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计划和目标。
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实行指导和监督。
制定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教育教学管理权利
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其实施。
根据国家或地方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规定,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
学校人事调配权利
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
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筹备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代表学校参与校办产业的监管。
其他权利
提出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按规定安排财政拨款支出。
对社会资助和学校创收经费进行管理。
拥有对学校办公经费的支配权,确保学校正常运营。
决定学校的基建、装修和绿化工程。
根据“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提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并在核定编制内聘任教职工。
对教职工实施奖惩,推荐、批准教职工脱产进修、在职培训。
听取教职工意见,制定合法校规,举行各种活动。
请注意,虽然校长拥有上述权利,但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确保学校管理的民主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