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合理建议包括: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保护行动。
专门立法保护:
建议全国人大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长江水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并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综合治理:
建议成立保护长江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任主任,相关部委和省市共同参与,统筹考虑并协调治理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
科技治理:
依靠科技进步治理长江,促进环保科技的发展,改善环保设备,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科学布局产业带:
加强长江沿岸国土资源的深度规划,科学利用土地,将环境与生态保护因素考虑在内,防止土地使用的负面影响。
建立绿色核算制度:
建立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并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合理开发纳入沿江城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
增加环保投入:
国家应加大投入,发动全社会力量保护长江,各项政策要倾斜,吸收社会民间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建立全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改变规划范式:
推进“自上而下”的长江流域生态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避免各省市同质竞争,实现协同发展。
构建生态经济试验区:
设立“长江上游生态经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强化长江上游地区“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资源调度和管理,制定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法规,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同时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长江流域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设立自然保护区网,划定和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和生态修复区,促进野生动植物的繁衍和栖息,减少非法捕捞和买卖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
污染治理:
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这些建议涵盖了法律、科技、管理、规划、投入等多个方面,旨在全方位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