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医疗器械宣传的禁用词包括以下几类:
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
绝对化语言和表述
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
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含有治愈率或有效率的数据或表述。
与其他产品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
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承诺性用语
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无依赖”、“独家”等承诺性用语。
利用他人名义或形象作证明或推荐
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推荐。
误导性说明
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包括“家庭必备”、“热销”、“抢购”、“试用”等内容。
这些禁用词旨在确保医疗器械广告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合法性,防止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广告主和发布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