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审文,即 广告批准文号,是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广告宣传的法定凭证。它是由产品生产企业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用于证明广告内容已经过审查批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广告批准文号的格式通常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其中,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例如,京药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食健广审(文)第2005060180等。
在央视等国家级媒体投放广告时,企业必须提供广审文,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广审文的管理和办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