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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提出的因果三大定律?

休谟提出的因果三大定律如下:

果由因生:

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这一定律具有时间序列性,即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事待理成:

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例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这是必然的理则。

有依空立:

任何产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实在性本性而产生,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的复杂性。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理解这些定律时要注意它们是基于经验观察和抽象提炼得出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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