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职高聘的工资发放方式如下:
工资发放时间
低职高聘的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奖励津贴发放
奖励津贴按月发放,时间为一年(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
高级教师每月40元;中级教师每月30元;初级教师每月20元。
停发奖励津贴的情形
上年度业务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停发奖励津贴。
岗位变动后的工资待遇
“低职高聘”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对于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建议
明确岗位与待遇:在低职高聘期间,应明确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并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保留原工资待遇。
遵守考核与津贴发放规定:教师应遵守业务考核规定,以确保奖励津贴的顺利发放。
合同与工资待遇: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工资待遇及岗位变动后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