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学生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校方责任险:
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由学校投保,不向学生个人收费,用于保障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外险:
属于个人自愿参保的保险,提供给学生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等多重保障。
医疗保险:
也是个人自愿参保的保险,学生可以纳入新农合医保体系,享受医疗保障。
中职实习险:
由学校投保,用于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和健康,不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一般由学生个人自愿购买,提供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等保障。
医疗保障(保险):
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新生需个人缴费,普通门急诊采用“财政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超支分担”的方式,住院和门诊重症实行市集中统筹管理。
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保险,也不得代收代办保险费或从中收取手续费。学生若自愿参加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保险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