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家庭户”是指 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户。这是根据户口登记簿记载的户口所在地为标准,将户口性质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又称城镇户口)两种。
具体来说,家庭户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的成员:
这些人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居住并生活在一起,他们的户口登记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拥有自己房产的公民:
这类户口的特点是户口与房产地址相匹配,即房户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一些旧的称谓已经取消,如自产农户和居民户口家庭户等。现在的户口性质主要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而家庭户和集体户则分别对应这两种户口性质。
总结起来,家庭户是以家庭关系为基础,成员之间存在血缘或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并且共同居住和生活在一起的人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