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毕业生到高中任教,通常情况下,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评定为高级教师。具体来说:
1. 博士毕业生在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 博士毕业生在当年并聘为中学教师,在次年工作满一年之后就可以评定为中学高级教师。
3. 博士学历毕业通常可以直接申请中级职称,如讲师职称,之后在满足条件后可申报副教授职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或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职称评定政策和要求,具体的评定条件和流程需要参照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