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机构
校长应具有至少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必须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并组建相应的党、团和工会组织。
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通常应在1200人以上。
经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开始招生的两年内,在校生人数不得少于500人,开设的专业不得少于5个。
教师队伍
必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双师型教师比例应不少于30%。
所有专任教师均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
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无危房、简易房。
必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以及其他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场地。
必须有满足师生就餐、住宿需要的食堂、宿舍。
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20册,报刊、杂志30种以上。
必须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专业设置标准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资金与设施
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教学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日常教学、行政办公、生活保障等经费,须有稳定的来源和切实保证。
至少要有100万元的启动运转资金。
其他要求
学校举办者若自行建设校舍有困难,可以租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土地、房屋从事教学活动,但租借期限应不少于3年。
以上条件是依据相关法规设定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地方教育政策有所调整。民办学校在设立时,必须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