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办中等专业学校(中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办学资格
民办学校应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举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场地要求
办学场所产权需明确,面积至少200平方米。
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实训操作场所符合相关工种安全规程。
人员要求
教职人员应占到董事会人数的50%以上,至少三人。
必须有专门的教研人员,至少一人,且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配备专职校长,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财务人员及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学生要求
报读学生年龄通常在16至22岁之间。
学生需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学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一定的体力活动。
招生规范
民办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活动。
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并在发布前备案。
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应在办学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收费管理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3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其他规定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载明学校相关信息。
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可能会面临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实施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相关教育部门或学校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