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中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条件:
学校应具有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学校章程:
学校应有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教职工和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内容。
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教师队伍: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低于20%,专业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0%。
校园和设施:
学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包括体育用地、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校长和管理层:
学校领导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管理能力,校长应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设置:
学校应设置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办学经费:
办学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确保学校正常运作。
其他要求:
学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机构,并满足其他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设施完备,以满足社会对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