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中专录取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报名条件
考生须具有青岛市正式常住户籍。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
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升学考试并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具录取资格。
招生对象
“3+4”本科、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普职融通班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年制中职、技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录取方式
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
“3+4”本科、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市招考院投档并审核预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由市招考院组织。
注册入学
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第三阶段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条件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时考虑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
对于报考五年制高师或需要面试的职业学校或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方具备录取资格。
补录
中考落榜生可以参加补录。
兼报规定
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中专)。
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中考第二次录取。
特殊说明
应届初中毕业生持相关证件报考,往届生和外地回青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到户口所在区、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是青岛中专录取办法的简要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