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针对中专毕业生的落户政策有所放宽,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学历要求:
中专毕业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例如在城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社会保险:
中专毕业生在青岛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也可申请落户。
职业资格:
持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技术技能等级的人员,均可申请落户。
人才认定:
被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社会贡献突出人才等,也可申请落户。
落户地点选择:
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中专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简化程序:
对于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山东省公安厅要求简化申请办理程序,只要符合落户条件,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