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购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限购1套住房。
社保缴纳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
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已婚人士
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在沪无房。
特殊情况
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居民):需满足有效期内在沪至购房之日已连续满1年的劳动合同及相对应的个税单或社保单且名下无住房。
非沪籍已婚上海在读博士: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且为在沪在读博士,可以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沪籍证明和学校开具博士在读证明,可以在沪购买1套住房。
驻沪部队现役军官家庭: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市范围内选择符合价格标准的商品住宅项目申请认筹认购,并享受优先购买政策。
贷款政策
拥有1套房的居民家庭,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请注意,政策可能会随时间更新,请以最新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