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很难治愈的特点提出的,强调从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同时注重防治结合,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
1.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4.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劳动者应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争取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6. 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