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工资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降低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
若劳动者在待岗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
若劳动者在待岗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各地区具体规定
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待岗工资标准,例如:
北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广东: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陕西: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5%。
用人单位应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费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相关规定为职工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待岗工资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基本原则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用人单位在待岗期间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