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 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种遗产不包括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物品,如建筑物、遗址、纪念物、艺术品等,而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包括:
活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强调的是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
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的,通过社区、群体和个人的不断再创造和适应环境的变化而得以延续。
多样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反映了文化多样性。
认同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各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传统体育和游艺。
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促进人类创造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