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的条件如下:
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一般男性为60周岁(不含)以下,女性工人为50周岁(不含)以下,女性干部(管理岗人员)为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且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无刑事犯罪记录:
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其他条件:
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指标的累计得分,具体积分标准可参考相关细则。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提供虚假材料而被取消申请资格。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通过社保网站定制查询和补缴信息,以确认有效社保时长。
关注政策调整,如遇退休政策或其他相关变化,应及时调整申请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