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开头
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例如:XX公安局刑警大队。
报案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案件基本内容
事件的时间:具体发生的时间。
地点:事件发生的地点。
人物:涉及的人物,包括受害人、嫌疑人等。
原因:事件发生的原因。
经过:事件的详细经过。
结果:事件的结果。
结尾
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其他必要内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如果案件涉及担保、损失情况、基本证据(如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交谈记录、款项支付记录、证人亲笔证词等),也应一并提供。
示例:
```
XX公安局刑警大队:
我叫XXX,男性,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系XX公司职工。
案件基本情况: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
人物:
- 受害人:XXX
- 嫌疑人:XXX
原因:XXX
经过:
- 受害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与嫌疑人XXX签订了一份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合同,合同金额XX万元。
- 嫌疑人XXX在没有金融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有人贷”手段,诈骗了受害人XXX共计XX万元。
结果:XXX已支付了XX万元,但未能追回损失。
证据:
1. 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合同
2. 款项支付记录
3. 证人证词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