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互不侵犯:
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互不干涉内政:
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平等互利:
指各国在相互交往和合作中应在平等的基础上互相获益,共同发展。
和平共处:
各国应在和平共处的状态下发展相互关系,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这些原则是中国政府在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对于促进国家间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