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未约定保证期间
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约定保证期间
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约定了保证期间,但该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仍然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则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建议
明确约定:债权人和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遵守法律规定:无论是否约定保证期间,都应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保证责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