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确保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动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民主法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要确保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全社会共同建设的作用。
这些原则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指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