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23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 身体健康;
6.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7. 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8. 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