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在 2017年3月被取消。相关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除了《城市绿化条例》第16条,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取消资质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虽然取消了专门的绿化资质认证,但对从事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在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仍然存在。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