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定免税车辆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特定减免税车辆
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农用三轮车。
阶段性减免税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税。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价格限制减免税
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征政策。
其他减免税政策
残疾人购买自用小汽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务用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鼓励特定群体购买车辆、支持环保出行等目的。建议车主在购车时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合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