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会议主题和内容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会议方案要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会议内容应聚焦主题,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会前准备
参会人员应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
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应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确保“红脸出汗”、有“辣味”。
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坚持实事求是,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的目的。
会议纪律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上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并报送上级纪检和组织部门。
整改落实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实行台账管理。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20日内,应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下级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代表、普通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等通报会议有关情况、整改事项清单以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监督和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对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会议质量。
对民主生活会出现的问题,如主题跑偏、内容不聚焦、批评“辣味”不够等情况,应及时叫停,督促纠正或重开。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组织、充分的准备、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有效的整改落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