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
;
取得土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此外,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和供地方式,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条件,例如: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 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 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 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建设项目
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需要拆迁的建设项目: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提供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完缴证明或相关的政府减免文件。
建议在具体办理规划许可证时,详细查阅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指南,以确保满足所有必要的条件和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