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这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这是对公民私生活的空间保护,范围不限于公民生活用的住宅,工作场所也属于广义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秘密的内容具体包括:对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的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综上所述,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四个方面。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和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