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被告 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在以下情况下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时,必须基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只有在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时,被告才有权利申请。
原告同意:
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时,需要尊重原告的意见。如果原告同意追加,法院会裁定准许;如果原告不同意,可以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追加被告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追加被告的程序:
追加被告的程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当事人申请追加。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裁定。
综上所述,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需要得到原告的同意和法院的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