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职称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通常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和研究人员。教授职称的评定条件包括:
1. 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
2. 具有本门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 教学成绩显著;
4. 发表、出版了一定水平的论文、专著或教科书;
5. 在教学、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其他较大贡献。
教授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主持编写审议新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
主持本学科有关的教学法研究工作;
承担本专业理论课及实践带教工作,并负责对理论授课及教学实践带教进行改革。
在中国,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教授岗位分为一至七级。一级教授是教授职称中的最高级别,通常只有院士级别的人物才能达到一级教授的评定标准。
教授职称与行政级别是不同的体系,它们之间不直接比较或对比。教授职称的待遇通常与行政级别有所区别,但一级教授在待遇上相当于副部级,有时甚至可能更高。